(一)宣传、贯彻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区价格、收费的实施细则、办法;拟定本区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和监控,提出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
(三)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管理和审批上级委托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管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会费等。
(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受理和处理价格投拆举报。
(六)指导、监督区直业务主管部门及各镇(街道)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和区域之间的价格和收费争议。
(七)承办区政府和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人秘股(电话5869542)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财务、资产管理、人事、保卫、劳资、公医、计划生育、老干管理、党务、宣传教育、行政事务、综合统计、市场分析与预测。
(二)物价管理股(电话5861874)
负责国家关于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查和实施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区实际,拟订价格总水平控制和价格宏观调控的措施,组织国家价格改革项目的实施;拟订、审核、管理列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政府列管的各种收费和服务价格;对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监控和指导;协调和处理价格争议;制定规范、协调、指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办法;负责市场价格预测、预警、监控;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医疗收费、教育收费等许可证的核发换发和年审工作。
(三)物价检查所(电话5862604)
负责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实施明码标价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农产品生产成本资料的调查和上报工作等。
(四)价格认证中心(电话5863681)
负责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涉案资产、物品的价格评估和价格争议物的复核、仲裁工作。接受委托对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产品进行价格评估或价格鉴证。负责车损价格鉴定和车辆旧货交易价格鉴定。承办政府和物价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