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收费=



镇级卫生服务收费标准


    1、居民每人年最高12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镇人民政府确定。

    2、商业服务铺户,以铺面底层经营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0.5元。其中,美容美发店、个体饮食店按上述标准加收50%。如按上述计算每户每月收费低于元的,按期元的标准收取。属于夜市食摊档每户每月20-30元;其他流动摊档每户每月5-15元。
    3、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按在职干部职工每人年5元的标准收取。
    4、学校、幼儿园按每标准垃圾桶(约0.27立方米)每次1元的标准收取。
    5、工厂、医院、宾馆(含旅社、招待所)、酒楼、娱乐场所等,按每标准垃圾桶每次4元的标准收取。
   
    上述收费依据澄价字[1999]35号文件。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