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收费依据
1 一、企业注册登记费     粤价费⑴字[1993]112号粤价[1999]306号
2 ㈠开业注册登记     计价费[1998]1077号
3 1、企业法人      
4 ⑴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 注册资金总额 0.8‰  
5 ⑵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超过部分 0.4‰  
6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企业法人设立      
7  的非独立分支机构 300元  
8 3、筹建企业注册登记 50元  
9 ㈡变更登记      
10 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00元  
11 ㈢年度检验 50元  
12 ㈣补(换)领证、照及领取副本      
13 1、补(换)证、照 50元  
14 2、领取证、照副本 10元  
15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粤价费⑴字[1993]112号、粤价费⑴字[1994]92号、
16 ㈠注册登记 20元 粤府办[2002]92号、省物价局粤价[2003]350号
17 ㈡变更登记 户·次 10元  
18 ㈢补(换)营业执照 10元  
19 ㈣营业执照副本 3元  
20 三、市场管理费     粤价费⑴字[1993]112号、粤价费⑴字[1994]92号、
21 ㈠从事工业品、大牲畜交易的 成交总额 不超过0.8% 粤价[1999]306号、粤府办[2002]92号
22 ㈡从事其他商品交易的 成交总额 不超过1.6% 粤财综[2004]15号、粤价[2003]350号
23 四、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粤府办[1992]67号、粤价费⑴字[1994]92号、
24 ㈠不进入集市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粤价[1999]306号、粤府办[2002]92号、
25 1、从事购销活动的 营业额 0.4%-1.2% 粤价[2003]350号
26 2、从事饮食、冷饮行业的 营业额 1.2%  
27 3、从事劳务活动的 收益额 1.6%  
28 4、从事营业运输的 收益额 0.8%  
29 5、从事亦运亦耕的拖拉机 收益额 0.4%  
30 ㈡长期在集市固定设摊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31 1、从事购销活动的 成交额 2%  
32 2、从事劳务性经营的 成交额 2.4%  
33 五、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5]197号
34 ㈠打字纸8开(100页) 10元 省政府粤府办[2002]92号
35 ㈡打字纸16开(100页) 6元 省物价局粤价[2003]350号
36 六、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37  举办临时性广告经济活动的单位 次·户 50元  
38 七、户外广告公共场地占用费     区物价局澄价函[1998]45号
39 ㈠电子显示牌(屏)、路牌(采用电脑喷画)      
40 1、汽车站、轮渡码头机场前等地段 日/平方米 0.30元  
41 2、市区主要道路 日/平方米 0.20元  
42 3、除以上档次以外地段 日/平方米 0.10元  
43 ㈡路牌、灯箱、霓虹灯、招牌、墙壁、橱柜      
44 1、汽车站、轮渡码头机场前等地段 日/平方米 0.15元  
45 2、市区主要道路 日/平方米 0.10元  
46 3、除以上档次以外地段 日/平方米 0.05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