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七月八日 粤价函[1997]273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改版和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粤人职[1997]11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收费标准由原每证1元调整为每证3元。各市、县人事部门向你厅订购该证,按印制成本费结算。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同级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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