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1997-07-08   文号:粤价函[1997]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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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七月八日      粤价函[1997]273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改版和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粤人职[1997]11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收费标准由原每证1元调整为每证3元。各市、县人事部门向你厅订购该证,按印制成本费结算。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同级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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