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0-05-22   文号:粤价函[200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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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粤价函[2000]199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请求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粤人职[2000]9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2000年6月1日起调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高级,每人由250元调整为350元(含资格证书及送审等有关费用,下同)。需进行论著鉴定的可加收100元。
    二、中级,每人由180元调整为250元。
    三、初级(含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每人由80元调整为120元。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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