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召开中小学收费

“一费制”价格决策听证会

  (2002-8-16)

本月16日上午,市物价局在市党政大楼9楼会议厅召开中小学收费“一费制”价格决策听证会。

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规定,全省中小学收费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全面实行“一费制”。“一费制”是指除住宿生住宿费、城镇学生体检费、校服费和提高学生素质活动费等若干非普遍性收费项目外,中小学生入学只缴书杂费一项费(具体含学杂费、课本练习费两小项),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学生只缴书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学生只缴学杂费。高中的学杂费标准由汕头市制定外,小学、初中的书杂费标准由本市有关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最高限额内提出具体方案,经由物价部门组织价格听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为合理制定我市小学、初中书杂费标准,市物价局举行了这次价格决策听证会,对市教育局提出的中小学收费“一费制”价格申请方案进行论证,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听证会邀请了学生家长、学校和有关方面等共2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规定程序举行。与会代表首先听取了市教育局提出的中小学收费“一费制”价格申请方案和市物价局对方案的初审意见,然后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我市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多数代表认为: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可以规范收费行为,有利于阳光行政,堵塞乱收费的漏洞,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很有必要;书杂费标准的制定,既要保证学校的教育经费来源,也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承受能力。据了解,这次听证会后,市物价局将在进一步听取听证会代表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