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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调整答记者
记者:李副局长,据悉,市区水价已决定调整,请您介绍,为什么要调整市区水价和开征污水处理费。
李副局长:这次市区水价调整,既包括调整市自来水公司的供水价格,也包括开征污水处理费。
调整市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二厂第三期工程还本付息的需要。1999年以来,市人民政府为解决市区居民生活和工商业用水,同意市自来水建设第二水厂第三期工程,供水规模从原来日产9.2万吨增加到19.2万吨。现工程已竣工并投产。该项工程向建行贷款9550万元,需还本付息总额12150.03万元。二是水利工程水费标准调高,增大制水成本。根据省的规定,我市已从今年1月份起调高水利工程水费,每吨水从原0.06元调为0.10无,调高0.04元,此项每年使该公司约增加费用100万元。三是接收市区各农村居委会和由建设单位建设的公共管网资产,相应增加维修和更换费用。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市区14个供水直抄的农村居委会,其供水管网资产的产权一直属于居委会所有,原来的维修和更换所需费用也分别由农村居委会和建设单位负担。经市政府批准,市自来水公司在2001年7月份起将上述农村居委会和部分建设单位建设的公共管网资产全部予以接收。按规定,移交后这部分管网的维修由市自来水公司承担,其费用进入经营成本。市自来水公司共接收资产4600万元,如按资产总额5.9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按资产总额2%计提维修费,仅此一项使每吨水的供水成本增加约0.114元。以及去年以来,我市已按照规定,取消供水设施扩建工程费和水表底度收费,也使该公司减少一大笔收入。经测算,如不对该公司的水价作适当调整,今年每吨水将亏损0.49元,全年约亏损1200万元。如不对水价进行调整,势必严重影响我市自来水公司正常运营,不利于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水价调整是必要的。
开征污水处理的理由,
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进入筹建阶段,目前已完成工程建设总承包等工作,计划工程于2002年开始建设,2004年6月竣工投产,工程总投资23170万元。
开征污水处理费的理由,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进入筹建阶段,目前已完成工程建设总承包等工作,工程计划于2002年开始建设,2004年6月竣工投产,工程总投资23170万元。建设市区污水处理厂,对于保护环境,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势在必行。通过开征污水处理费,以筹措部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作。
问:请您介绍这次水价调整是依据什么政策确定的。
答:这次对市自来水公司的水价调整和开征污水处理费,从价格审核和审批过程都严格依照现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关于调整市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省物价局、建设厅制订的《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省规定:供水企业价格不足以补偿简单再生产和需要合理补偿扩大再生产投资的都可以通过调整水价解决。
有关开征污水处理费的依据是,省物价局、建设厅、环保局粤价[2000]247号文规定:“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城市,可提前征收污水处理费,但必须在开征后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省物价局、财政厅、建委粤价[1999]291号文还规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排水量计算,每吨控制在0.15—0.30元之间。”
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局还依照国家关于《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于去年12月28日召开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和征收污水处理费听证会,邀请社会各方面代表对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和征收污水处理费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市人民政府作最后的研究确定。
问:这次市区水价是如何调整的?
答:这次市区水价调整从今年3月份抄表期(即2月份用水)起执行。综合水价每吨从1.285元提高到1.587元,每吨提高0.302元。另外,自今年3月份抄表期起开征污水处理费,不分用水类别,按自来水抄见供水量,其标准为每吨0.20元,随水费一并征收。
以上两项合计,每吨水提高0.502元。调整后各类用水价格我局已通过电视、报纸向社会公布。
另外,莱芜岛用水户原水价比市区同类水价每吨高0.15元的规定同时予以取消,执行市区同类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开征后,原规定非生活用水随水费带征的排污费每吨0.05也同时予以取消。
在这次水价调整和开征污水处理费中,市委市政府也十分关心生活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将出台对生活困难群众的水费减免政策。我局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对这次水价调整和开征污水处理费方案出台给予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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