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车辆停放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文明小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停车场所(以下简称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经营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省物价局《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澄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利用场地为车主提供车辆停放车位和保管服务,并收取停放服务费的停车场经营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知的规定。 二、我市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等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一)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停车场,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因交通违章、肇事或故障等原因,车辆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拖曳至经批准的停车场,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因执法管理工作需要,而设置暂扣车辆停车场的,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参照交通违章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报经市物价局审定后执行。 (二)居民住宅小区的配套专用停车场、各专业市场设置的停车场,以及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与居民住宅区共用的停车场,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服务费,停车场经营者可在市物价局制定的基准价的基础上,依据设施配套、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在规定浮动幅度范围内(上浮幅度为0,下浮幅度不限)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凡业主的车辆停放在自有独立专用车库(含单车房),并按规定面积计收物业管理费的,不再对其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没有收取物业管理费而确需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必须经市物价局批准后方能收费。 (三)独立设置的室内专业停车场(专用于停车的建筑物),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社会机构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宫、青少年活动场所、老人活动场所,以及党政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等设置的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报市物价局批准并按低于政府定价的同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一)非居民住宅小区内的业主的车辆进入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场,以及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与居民住宅区共用的停车场,每次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 (二)进入医院、专业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露天停车场,每次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 五、停车场在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时,可实行按月或按天收费方式,具体由车主自由选择。 实行按天计费方式的停车场,车辆进场时应登记进场时间并发放证(卡),车辆出场时验车并收回证(卡)。 同—车辆停放在同一停车场,在一天内多次进出停放的,只按一次的收费标准收取停放服务费。 六、属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内的室内专业停车场,凡停放车位的产权属车主所有,又需停车场经营者提供水电、消防、通风设施管理服务的,实行按月收费的办法(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四)。 七、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其收费标准经市物价局批准后,必须向市物价局领取《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手续: (一)向市物价局领取《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其中属于镇、街道辖区内的停车场必须送镇、街道价格主管部门审核; (二)提交停车场的平面图和配套设施规划图; (三)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校对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或公安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合法文书,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一栏必须有“车辆保管服务”内容; (四)提交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校对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八、所有停车场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的办法,在停车场进出口显眼位置张贴收费公示表,其中标明停车场的类型、停车服务内容、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车时限、监督机关、投拆电话等内容。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必须实行亮证收费,在停车场每个收费处悬挂《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副证)。 九、停车场必须建立健全车辆停放和服务收费登记制度,严格执行规定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严禁向车主收取未经批准的其他费用。 停车场经营者采用集成电路卡(称IC卡)管理的,不得向用户收取有关费用。需收取押金或补发集成电路卡工本费的,应报经市物价局审定。 十、停车场经营者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应按章纳税。收费时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规定的票据,票据必须填写停放日期、时间、车辆类型、车牌号码等内容。 十一、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时失窃的,其失窃赔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二、属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停车场,凡没有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进行经营,超过规定收费标准收费,或者不实行明码标价的,市物价局将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介曝光。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如收取停放服务收费明显不合理且社会反映强烈的,我局将通过检查,作相应的处理。 上述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市物价局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如有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对前已核发车辆停放点的《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各车辆停放点均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向市物价局办理换发手续。
二○○二年六月五日
抄 报:市人民政府 抄 送:市人大财工委,政协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莱芜管委,市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综治办、地税局,市消费者协会 |
附表1
澄海市车站、码头、旅游景点
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政府定价)
单位:元、天、辆
|
分类
收费标准 车型 |
室内专用停车场 (库) |
普通停车场 |
备
注 |
|
10吨以上货车 |
25 |
15 |
|
|
2吨以上至10吨以下 (含10吨)货车、20座以上客车 |
15 |
10 |
|
|
2吨以下(含2吨)货车、20座 |
8 |
4 |
|
|
二轮摩托车 |
3 |
1 |
三轮摩托车加1倍收费 |
|
自行车 |
0.3 |
0.2 |
三轮脚踏车加1倍收费 |
附表2
澄海市违章、肇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政府定价)
单位:元、天、辆
|
分类
收费标准 车型 |
违章车辆保管费 |
肇事车辆保管费 |
备
注 |
|
10吨以上货车 |
15 |
20 |
|
|
2吨以上至10吨以下 |
10 |
15 |
|
|
2吨以下(含2吨)货车、20座 |
3 |
10 |
|
|
二轮摩托车 |
1 |
3 |
三轮摩托车加1倍收费 |
|
自行车 |
0.2 |
0.5 |
三轮脚踏车加1倍收费 |
澄海市住宅区配套及共用停车场、专业市场停车场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政府指导价)
单位:元、辆
|
分类
收费标准 车型 |
一类室内 (库) |
二类室内 (库) |
普通停车场 |
备
注 |
|||||
|
盖顶 |
露天 |
||||||||
|
每月 |
每天 |
每月 |
每天 |
每月 |
每天 |
每月 |
每天 |
|
|
|
10吨以上货车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200 |
10 |
|
|
2吨以上至10吨以下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150 |
6 |
|
|
2吨以下(含2吨)货车、20座 |
150 |
8 |
120 |
5 |
100 |
4 |
80 |
4 |
|
|
二轮摩托车 |
40 |
2 |
20 |
2 |
20 |
2 |
15 |
2 |
三轮摩托车加1倍收费 |
|
自行车 |
10 |
0.5 |
5 |
0.2 |
5 |
0.2 |
5 |
0.2 |
三轮脚踏车加1倍收费 |
注:一类停车场是指规划配套的纯地下的专业停车场;二类停车场是指规划配套的地面首层专业
澄海市自有车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政府指导价)
单位:元、天、车位
|
分类
收费标准 车型 |
一类室内专用车位 |
二类室内专用车位 |
备
注 |
|
汽车 |
40 |
20 |
|
|
摩托车 |
10 |
5 |
|
注:一类停车场是指规划配套的纯地下专业停车场;二类停车场是指规划配套的地面首层专停车场或半腾空的地下专业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