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地 产 管 理 所
序号
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1
一、住宅租金
按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区政府澄府[1995]38号
2
二、档案利用保护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561号、
3
1、调阅档案或资料
区物价局澄价函[1999]35号
4
⑴建国后
宗
0.5元
5
⑵建国前
1元
6
2、复印或拍照档案资料
7
页
0.2元
8
0.3元
9
三、复印工本费
10
8开纸
0.8元
11
16开纸
0.4元
12
四、咨询服务费
13
来函索取资料手续费
4元
14
五、出具房产证明费
15
1、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下或土地面积3亩以下的
80元
16
2、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土地面积3亩以上5亩以下的
150元
17
3、房产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以下,土地面积5亩以上8亩以下的
250元
18
4、房产面积1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土地面积8亩以上10亩以下的
300元
19
5、房产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每平方米2元增收;土地面积超过10亩的,超过部分按每亩20元增收
最高收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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