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地 产 管 理 所

序号

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1

一、住宅租金

 

按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区政府澄府[1995]38号

2

二、档案利用保护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561号、

3

1、调阅档案或资料

 

 

区物价局澄价函[1999]35号

4

⑴建国后

0.5元

 

5

⑵建国前

1元

 

6

2、复印或拍照档案资料

 

 

 

7

⑴建国后

0.2元

 

8

⑵建国前

0.3元

 

9

三、复印工本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561号、

10

8开纸

0.8元

区物价局澄价函[1999]35号

11

16开纸

0.4元

 

12

四、咨询服务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561号、

13

来函索取资料手续费

4元

区物价局澄价函[1999]35号

14

五、出具房产证明费

 

 

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561号、

15

1、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下或土地面积3亩以下的

80元

区物价局澄价函[1999]35号

16

2、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土地面积3亩以上5亩以下的

150元

 

17

3、房产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以下,土地面积5亩以上8亩以下的

250元

 

18

4、房产面积1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土地面积8亩以上10亩以下的

300元

 

19

5、房产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每平方米2元增收;土地面积超过10亩的,超过部分按每亩20元增收

最高收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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