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客运车型基价和票价计算公式表
| 车型分类 | 大型座席普通 | 中型座席普通 | 小型座席普通 | 大型座席中级 | 中型座席中级 | 小型座席中级 | 大型座席高级 |
| 车型基价(元/人千米) | 0.07 | 0.08 | 0.11 | 0.09 | 0.10 | 0.13 | 0.14 |
| 车型分类 | 中型座席高级 | 小型座席高级 | 高级直达 | 中级卧铺上铺 | 中级卧铺下铺 | 高级卧铺上铺 | 高级卧铺下铺 |
| 车型基价(元/人千米) | 0.15 | 0.18 | 0.315 | 0.18 | 0.20 | 0.26 | 0.28 |
注:
1、以上基准价均未含公路客运附加费、燃料附加费、支线补贴、过桥过路费、旅客站务费。
2、按规定公路客运附加费每人公里3分,燃料附加费每人公里0.5分,山区支线补贴每人公里1.2分,平原支线补贴0.8分,旅客站务费一、二级站每票最高不超过1元,三、四级站每票最高不得超过0.5元,过桥过路费按实际发生额分摊。
广东省公路汽车客运票价计算公式:
票价=(车型基价+客运附加费+燃料附加费+支线补贴)×单向里程+每票分摊的过桥过路费+每票分摊的站务费
2003年春运票价上浮幅度规定为:
1、节前头5天(即1月17日至21日),全省公路客运票价在2003年春运公路客运车型基价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30%;节前其余12天,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顺德、惠州八市市区发往各地的公路客运票价,可按基价上浮幅度不超过65%,其他各地上浮幅度不超过45%;
2、节后25天,广州市区发往各地的公路客运票价,可按基价上浮幅度不超过65%,其他各地上浮幅度不超过45%;
3、整个春运期间,县(县级市、区)行政区内线路起止站在镇与镇之间的短途公路客运票价,可按基价上浮幅度不超过30%;
4、城市有线路编号的公共汽车、中巴、出租车、过江轮渡等公共交通票价一律不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