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  海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澄海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文件



澄价字[2001]42号


关于进一步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上级驻澄有关单位:
  去年,我市开展涉农收费公示的工作,加强了农村收费的管理工作,规范了农村收费的行为,农民群众反映较好。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去年开展涉农收费公示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示的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收费(含法院等司法机关),政府列管的中介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含教育、医疗收费)和经营服务收费,其收费单位必须实行收费公开明示的做法。
  二、公示的单位
  凡收取上述应公示收费项目的所有收费单位(含上级驻澄单位和居委会),均应按下列的要求进行公示。
  (一)去年没有实行涉农收费公示的单位,按上述规定的范围,全面公示所有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具体单位名称见附表)
  (二)去年已实行涉农收费公示的单位,如现规定应公示的项目,而原没有公示的,应在原公示的基础上,将原没有公示的收费项目补充进行公示。(具体单位名称见附表)
  (三)去年已实行涉农收费公示的单位,如原来公示的收费项目与现规定应公示的项目相一致的,可继续按原公示的内容、格式公示。
  三、公示的做法
  收费公示采用张贴公示表的做法。
  (一)公示表的内容。公示表所列的收费项目,均必须载明公示单位名称、前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算单位、收费批准机关、责任人、监督机关和投诉电话等内容。
  (二)公示表的形式。公示表要按照全市统一的格式制作,公示表面积不少于0.5平方米,采用铝合金镜框安装。有条件的要配备触摸屏等电脑查询系统,以方便群众查询。公示的内容要规范准确,字体要端正美观。
  (三)公示表的设置。以收费点为单位一点一表,公示表张贴于收费场所的显眼处。有条件的可制成公示牌进行公示。
  (四)公示表的管理。公示表因故损坏的,公示单位应及时更换。公示表公示后,如其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变更或调整的,收费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在公示表上作相应修改。
  四、公示的步骤
  全市实施收费公示的工作,自今年5月底起至7月10日止。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准备阶段。于6月上旬完成。市物价局、纠风办联合对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取消。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进行分类和汇编,然后将必须公示的收费项目表发放各公示单位进行校对。公示单位校对无误的按统一要求进行公示;如有出入的,须于公示前到市物价局复核后再公示。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从6月中旬起至下旬止。各公示单位全面完成收费公示的任务。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7月上旬由市物价局、纠风办组织对各收费公示单位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具体工作要求
  收费公示制度是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收费公示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措施,按时按质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一)加强具体领导。市物价局、纠风办要联合成立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收费公示工作,具体办公地点设于市物价局。各收费主管部门的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并相应抽调有关人员负责公示的具体工作。要对本部门的公示工作作全面部署,并切实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收费公示制度落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收费公示的重要意义。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认识公示制度的重大意义,积极参与,强化监督意识,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收费单位要通过宣传教育,明确收费公示的重大意义,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配合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三)按照统一的要求进行公示。各公示单位必须不折不扣按照市物价局下发的公示表表模,制成公示表进行公示,公示表中的各个栏目内容不能欠缺。所有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合法,决不允许将非法的收费通过合法的形式予以公开。
  (四)巩固收费公示制度成果。各公示单位公示后,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按时按质完成公示工作任务。去年已实行涉农收费公示的单位,也要在这次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的工作中,重新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巩固收费公示工作成果。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抄送: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财政局、
   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