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1建设工程经济事务费  汕价[1998]228号  
2(一)受委托编制工程预算费税前工程造价0.3%   
3(二)受委托计算建筑工程钢筋实际用量税前工程造价0.2%   
4(三)受委托复核审查工程预结算净核增或核减额4-8%具体收费按文规定执行,下同   
5(四)受委托工程进度款监理税后工程造价1‰-2‰   
6(五)受理法院委托鉴定工程造价鉴定后工程造价0.6%-1.2%  原被告单方有造价时
7(六)代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报告每份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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