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澄海实验学校初中部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4-07-09

  文号:澄价字[2004]38号


澄海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澄海实验学校初中部收取教育成本费的申请报告》收悉。现根据汕头市物价局《关于澄海实验学校初中部收费问题的批复》(汕价函[2004]124号)的规定,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初中部2004-2005学年度的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800元(含课本练习本费);住宿费为每生每学期160元(仅向内宿的学生收取)。

二、学生装费、体检费和提高学生素质的校内外活动费按区物价局、教育局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请你校到我局办理申领《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规定的收费收据,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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