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调整工业、生活用水水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6-01-11

  文号:澄价[2006]01


 

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工业、生活用水水费标准的函》悉。鉴于近年来水利工程维护成本不断增加,经审核,并报经20051212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复函如下:

一、自200611日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除对农业用水保持现行价格外,其他直接向水利工程取水的用户的用水价格均从现行每立方米0.10元调整为0.12元。

二、为避免出现全区自来水价格的全面提价,向全区各自来水企业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其供水价格的具体调整时间候其今后自来水价格调整时同步执行。

请到我局办理申换《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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