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工业、生活用水水费标准的函》悉。鉴于近年来水利工程维护成本不断增加,经审核,并报经2005年12月12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复函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除对农业用水保持现行价格外,其他直接向水利工程取水的用户的用水价格均从现行每立方米0.10元调整为0.12元。
二、为避免出现全区自来水价格的全面提价,向全区各自来水企业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其供水价格的具体调整时间候其今后自来水价格调整时同步执行。
请到我局办理申换《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