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管道燃气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6-02-23

  文号:澄价[2006]10


 

澄海燃气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管道燃气价格的申请收悉。鉴于近期液化石油气进货成本有所下降的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你公司管道燃气收费标准,每立方米由现行17.90元调整为17.10元。执行时间为:机械表用户自20062月份抄表期 (2月份用气)起,智能表用户自2006224日起。

    请到我局办理申换《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及用户宣传解释工作。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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