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管道燃气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6-02-23
澄海燃气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管道燃气价格的申请收悉。鉴于近期液化石油气进货成本有所下降的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你公司管道燃气收费标准,每立方米由现行17.90元调整为17.10元。执行时间为:机械表用户自2006年2月份抄表期 (即2月份用气)起,智能表用户自2006年2月24日起。
请到我局办理申换《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及用户宣传解释工作。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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