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06年
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06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粤价[2006]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镇、街道尽快将国家和省对2006年早籼稻(三等)实行最低收购价格的规定的信息下达到各村(居),及时引导农民搞好粮食生产。
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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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06年
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粤价〔2006〕95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发展计划局(委)、财政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06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3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贯彻2006年国家对籼稻谷(三等,下同)实行最低收购价格的政策。今年我省早、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分别为70元、72元。当早、晚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由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定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收购;在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期间,其他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收购籼稻谷的价格,不得低于最低收购价;当早、晚籼稻市场价格分别高于最低收购价格时,则由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按实际市场价格收购。
二、国家公布的2006年小麦、中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的执行对象是主产区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而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广东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粤发改发电〔2004〕23号)规定,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范围是早、晚籼稻,因此,
2006年我省小麦、中籼稻和粳稻不实行最低收购价。
三、各地物价局、发展计划局(委)、财政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抓好今年早、晚籼稻谷收购工作,尽快将上述信息传达到乡镇和农村,及时引导农民搞好粮食生产。收购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物价局和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反映。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