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华镇自来水厂申请,我局经研究审核,决定对上华镇的自来水价格作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上华镇自来水厂自来水价格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下同)从现行1.292元调整为1.492元。调整后由上华镇自来水厂直供的用户各类用水价格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1.60元;
(二)工业用水调整为1.60元;
(三)行政事业用水调整为1.60元;
(四)经营服务用水调整为2.20元;
(五)特种用水(含洗车业用水)保持3.00元不变;
(六)趸售各村用水调整为1.40元;
二、趸售村的到户水价最高不得超过1.95元。具体到户水价,由有关村委会提出,报上华镇人民政府审定,并报我局备案。
三、为减轻低收入困难用户的经济负担,对持有区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用户,由上华镇自来水厂每月减免水费5.00元。
五、上述水价调整,从2007年4月份用水起执行。
汕头市澄海区物价局
二○○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