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物价局

 文件

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7-03-16

  文号:[2007]15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一费制”
以外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教育组,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小学“一费制”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的规定,加强对中小学校“一费制”以外收费项目的管理,规范“一费制”以外的收费行为,根据市物价局、教育局汕价[2007]36号文的规定,现就中小学“一费制”以外的收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是指中小学校按照正常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统一收费项目。即小学、初中只收书杂费、高中只收学杂费。书杂费和学杂费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开支的公务费、业务费的一定比例及课本费、作业本费、借读费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食宿费、服装费、课外活动费等不属于“一费制”的内容,应按“一费制”以外收费项目进行统一管理。

二、中小学“一费制”以外的收费项目,可分为两类:

(一)统一管理的收费项目

是指因学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引带产生的,应纳入统一管理的费用,具体项目为:

1、住宿生的住宿费:按澄价[2006]8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

2、中小学生体检费:城区三个街道中小学、实验学校的学生和全区其他中学的高中生,每生每学年只安排一次体检,收费7元。学生体检安排在第一学期进行。未安排体检的,学校不得向学生收费。体检费有余额的应于当学期末退还学生。其他中小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体检费。

3、高中阶段教育的会考费:按每门课8元的标准收取。

4、城镇中小学校服费:具体收费办法按区教育局、物价局澄教发[2001]6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5、军训(或实践活动)发生的食宿费:收费标准由区物价、教育、财政、纠风部门根据食宿实际费用支出核定。各学校应于活动开展前上报审批。

(二)可选择的收费项目

是指学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可供学生自由选择的,与教学相关联的其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具体为:

1、校内活动费:学校开展校内活动的,应在收费前将开展活动的内容、时间、收费标准列明,并向学生和家长发放征求意见书(模式见附件),在学生和家长确认自愿参加的基础上最迟应在开学后第三周开始,并进行考勤登记,每学期活动不少于60课时,学校可于每学期初向参加活动的学生预收,每生每学期小学45元、初中54元、高中(职高)63元,不参加者不得预收,学期末结算。活动不足60课时的,按所缺课时数将款退还学生,每课时退款标准:小学0.75元,初中0.90元,高中1.05元。

2、观影费:具体收取范围和收费办法按区物价局澄价[2006]49号文规定执行。

区物价、教育部门将继续加强中小学“一费制”及“一费制”以外的收费管理、监督和检查,及时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乱收费行为,要追究学校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曝光。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征求意见书”模式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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