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等单位重申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

2008-06-23

 

 

  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关于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发出后,省物价局、监察厅、纠风办迅速贯彻落实,提出切合我省实际的贯彻意见,下发全省执行。
  一、坚决贯彻国家部署,严控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针对我省绝大多数能源资源从省外调进的实际,结合我省煤电油运供应偏紧,价格上涨压力较大的现状,省物价局、监察厅、纠风办强调,各级物价、监察、纠风部门要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制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控制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后的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国家宏观调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各地物价、监察、纠风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确保成品油与电力价格调整政策的顺利实施,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努力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水平。各地要认真落实成品油和电价调整方案,在调整成品油价格时,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调整电价时,对居民生活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要按照国家要求,严控下游产品涨价范围和幅度,对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等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价格不得提高;对地方铁路、地方控股合资(合作)铁路等客运价格一律不得调整;对出租车运价暂不调整;对其他相关交通运输价格也要从严控制。要严控政府提价项目出台,对除国家和省出台的资源环境价格外,其他政府提价项目要一律从严控制,确保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水平基本稳定。要以价格惠民行动为抓手,大力出台降价减负措施,努力减缓价格上涨压力。
  三、继续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进一步完善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的工作规程;对紧密相关的价格监测预警、成本审核工作出台完备的制度规范;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以及市场供求、价格变动等情况的调查,适时调整列入提价申报、调价备案范围的企业名单;加大对市、县实施调价备案临时干预措施的指导力度。同时,要继续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奶、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抗震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监管,抑制不合理价格上涨,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四、切实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切实加强对国家调整成品油和电力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近期要会同纪检、监察、纠风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开展一次成品油和电力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加强价格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严肃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纪律。要求各级监察、纠风部门切实加强对相关部门、单位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政策的监督,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价格调控监管措施。对不顾全大局,不执行、不落实国家和省价格调控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对擅自出台调价措施的,各级政府监察、纠风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责任编辑: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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