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中学、华侨中学、苏北中学、实验高级中学:
你们《关于重新核定扩招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悉,现根据汕头市物价局《关于澄海区2008-2009学年度扩招生收费问题的批复》(汕价函[2008]64号)的规定,函复如下:
一、同意澄海中学、华侨中学、苏北中学3所学校继续按澄价[2007]56号文规定的扩招生学杂费标准执行,即澄海中学每生每学期4918元,华侨中学、苏北中学每生每学期3118元。
二、同意澄海实验高级中学扩招生学杂费标准由现行的每生每学期2972元调整到每生每学期3118元。
三、住宿费及其他代收费项目、标准按同校计划生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请到我局办理申领《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