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澄海中学等四所高中2008-2009学年度
扩招生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8-7-15

  文号: 澄价[2008]45号


 

澄海中学、华侨中学、苏北中学、实验高级中学:
  你们《关于重新核定扩招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悉,现根据汕头市物价局《关于澄海区2008-2009学年度扩招生收费问题的批复》(汕价函[2008]64号)的规定,函复如下:
  一、同意澄海中学、华侨中学、苏北中学3所学校继续按澄价[2007]56号文规定的扩招生学杂费标准执行,即澄海中学每生每学期4918元,华侨中学、苏北中学每生每学期3118元。
  二、同意澄海实验高级中学扩招生学杂费标准由现行的每生每学期2972元调整到每生每学期3118元。
  三、住宿费及其他代收费项目、标准按同校计划生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请到我局办理申领《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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